企业备案: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关前或者报关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,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向海关提出进口饲料企业备案申请。
单证准备:准备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、原产地证书、贸易合同、提单、发票等。如果是转基因产品,还需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相关批准文件。
到港换单:货物到港后,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凭提单等单证换取提货单,并结清相关费用。
申报:进入互联网 “单一窗口” 或 “互联网 + 海关” 的 “货物申报” 子系统,按照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申报报关单电子数据。
海关审核:海关对申报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单证是否齐全、货物信息是否准确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。如审核不通过,海关会发出退单通知,要求申报人修改后重新申报。
审价核税:海关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审价,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,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款。进口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,否则会产生滞纳金。
现场查验:海关查验关员根据查验指令实施现场查验,包括核对货证、标签检查、感官检查和取样送检等。如果货物被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,进口商需将货物调运至海关指定的待检存放场所等待检测结果。
放行提货:经检验检疫合格的,海关出具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,予以放行,进口商可以凭放行提货单提货,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。如检验检疫不合格,口岸海关签发《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》,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,作除害、退回或者销毁处理。